首页
|
我要采购
|
我要销售
商业资讯
我的掌上助手
|
升级高级会员
|
注册会员
|
帮助
农业
|
能源
|
财经
|
化工
|
冶金
|
医药
|
食品
|
机械
|
建材
|
家电
|
纺织
|
汽摩
|
信息
|
IT
|
职场
|
诚信
出口资讯
|
产品报价
|
创业指南
|
管理研究
|
人力资源
|
员工培训
|
企业战略
|
职业发展
|
劳动法务
|
心理人生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医药
>>
政策法规
掌商网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
www.zs91.com 来源:中国医药报 时间:2005-12-2
●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提供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已获得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拥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并具备自我管理和维护的能力;具有健全的网络与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完整的管理制度;具有完整保存交易记录的能力、设施和设备;具备网上查询、生成订单、电子合同、网上支付等交易服务功能;具有保证上网交易资料和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的完善的管理制度、设备与技术措施;具有保证网络正常运营和日常维护的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健全的企业内部管理机构和技术保障机构;具有药学或者相关专业本科学历,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规的专职专业人员组成的审核部门负责网上交易的审查工作。
●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提供服务的企业不得参与药品生产、经营;不得与行政机关、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隶属关系、产权关系和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依法设立的药品连锁零售企业;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已获得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具有健全的网络与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完整的管理制度;具有完整保存交易记录的能力、设施和设备;具备网上咨询、网上查询、生成定单、电子合同等基本交易服务功能;对上网交易的品种有完整的管理制度与措施;具有与上网交易的品种相适应的药品配送系统;具有执业药师负责网上实时咨询,并有保存完整咨询内容的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理制度;从事医疗器械交易服务,应当配备拥有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学历、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规的专职专业人员。
●在依法获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后,申请人应当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取得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履行相应的备案手续。
●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只能在网上销售本企业经营的非处方药,不得向其他企业或者医疗机构销售药品。
相 关 新 闻
·
食品不含防腐剂是误导加工食品绝大多含防腐剂
·
抢占中高级市场中国版现代君爵TG命名为雅尊
·
福特全体勒紧裤带豪华品牌“捷豹”将要减产
·
零部件供应将成汽车大战全面爆发的催化剂
·
国储局抛铜适得其反国际基金为何一再围剿中国
·
中国十月原油产量约增5%两大石油集团库存回升
·
流感假疫苗案一名犯罪嫌疑人被缉拿归案
·
550万元医疗费事件患者主治医生失踪
掌商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掌上商务网(掌商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掌上商务网(掌商网),未经本网
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并注明“来源:掌商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掌商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755-25527788
责任编辑:
掌商网编辑部
【
我要评论
】 【
打印
】 【
进入论坛
】 【
升级掌信通
】